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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作总结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0-02-09 阅读次数:

个人工作总结

    三、关于进一步做节能减排工作的设想和建议

  综合调研的成果,结合上海的实际,我们提出下一步推进节能减排的设想和建议如下:

    1、建立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长效机制

 节能减排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市政府和各区县、部门、单位应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保持一定的工作压力。同时,全市各新闻媒体要继续宣传、报道节能减排工作,保持一定的宣传频度,形成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的氛围。建议尽快制订《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用于指导和规范本市的节能减排工作。

    2、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法制建设

 一是尽快制订《上海市可再生能源条例》,开展《上海市生活用能节约管理条例》、《上海市支持节能减排财税政策》的立法调研。二是抓紧建立能耗审核制度,实施好《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审核暂行办法》,从源头上控制和引导节能降耗。三是加大节能减排执法力度,更大范围开展节能减排监察。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的节能减排执法检查要形成制度,建议设立节能减排监督员。

    3、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

 按照“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要求,“五管”齐下,加大力度,促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结构调整升级。建议:一是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严把政策导向,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列入本市严格控制的产业范畴,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二是根据本市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现状,提供政策支持,限期调整,降低能耗和排放存量。三是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的高能耗,把住高耗能、低附加值项目准入关口。四是严格控制能耗总量,尽快研究制订控制能耗总量的办法,节约有奖、超标处罚。五是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产品差别电价标准,大幅度提高排污费标准。

    4、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建议尽快建立本市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本市水泥行业的调整工作,严格限制炉窑生产规模。加快关停小铁合金厂,加大推进小冶炼的调整淘汰。集中调整、改造电镀、热处理、铸造、锻造四大生产工艺,加快推动淘汰纺织、医药、化工等行业的落后工艺和产品。加快关停高能耗高污染小火电机组。

    5、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结合上海实际,继续重点推进和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煤炭、工业设备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热电联产、分布式供能、建筑节能、生活节能、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工程。抓紧实施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城市污水处理等重点污染防制工程,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加大交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严格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建议支持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鼓励使用小排量车型,可以在车辆牌照拍卖时引入排量系数,根据购车排量的大小,提高或降低牌照的费用。

    6、减少能耗优化发电厂运行

 按照节能、环保、经济的原则,在今年节能“置换发电”试行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实施办法,扩大节能“置换发电”的范围和总量。在“置换发电”中,既要给予被置换发电厂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应注意鼓励置换发电厂的积极性,使得这项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能可持续地进行下去。在条件具备和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按发电能耗排序的节能发电调度,刚性地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促进发电行业进一步节能减排。

 由于发电负荷率对火电机组的煤耗影响至关重要(据测算,发电负荷率每下降10%,煤耗约上升4克/千瓦时),因此,建议市有关部门在平衡发用电计划时,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需求侧管理,削峰填谷;二是对用电高峰时段的短时缺口,应尽量保证天然气的供应,充分发挥燃机电厂的调峰作为;三是在确保上海用电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合理地购进外来电,从而保证本市发电机组在经济、节能的发电负荷率下运行,这对本市发电企业的节能降耗非常有利。

    7、积极推进建筑节能

 建筑节能有着巨大的潜力和市场,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应严格按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和建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数量和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数量每年必须同比增长20%以上。建议新建住宅小区要预留太阳能热水器管道,鼓励推广太阳能、地热、水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必须载明建筑能耗、节能措施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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